哈尔滨华德学院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6 点击:

哈尔滨华德学院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建设,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第二课堂等方面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学改革发展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评选范围及类别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涵盖评选范围主要为隶属于共青团哈尔滨华德学院委员会的基层团学组织、专兼职团干部、全体注册共青团员。

特设奖项:青年五四奖章(含集体);

先进集体包括:先进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先进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总支等;

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百佳青年、优秀团务工作者(标兵)、优秀学生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青年五四奖章(含集体)评选条件

哈尔滨华德学院“青年五四奖章”是授予学校优秀青年(集体)的最高荣誉;是在校青年中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华德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其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典型示范作用强;年龄为14周岁至40周岁,在我校学习工作的青年可申请“青年五四奖章”奖项;由在我校学习工作的青年组成的集体,可申请“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奖项;申报人选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三)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

(四)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是广大青年的道德典范;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是广大青年治学成才的典范;

(五)参评个人,考评年限内个人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等级均在良好以上;参评集体,考评年限内成员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等级优秀、良好率高;

(六)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可作为候选人优先推荐。

第三条  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定期组织本支部成员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引导支部成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远大志向,为营造良好校风、学风、班风发挥积极作用;

(二)团支部领导核心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向上、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能切实发挥良好的模范带头引领作用;团支部领导核心成员考评年限内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等级均在良好以上;

(三)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团组织推优入党等工作;积极推动“班团一体化”建设;

(四)结合团支部特点,充分利用组织生活、特色主题团日活动、课前五分钟演讲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主题班团会或特色团日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团支部优先推荐;

(五)积极带领团支部成员争先创优,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鼓励支部成员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有个人或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团支部优先推荐;

(六)积极带领团支部成员参加文明校园建设,熟知校史、校情,踊跃参加各项建校爱校活动,积极践行校园文化理念,营造文明整洁、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考核年限内支部成员所属寝室检查评定结果合格率高;

(七)在评选年限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团支部成员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全员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等级优秀、良好率高,学期出勤率不低于90%、演讲覆盖率达到100%,无不合格寝室检查记录;

(八)“五四红旗团支部”在“先进团支部”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代表全校团支部的最佳精神风貌,能够作为典型和榜样带动全校团支部向其标准努力。在评选年限内,团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学习成绩总平均分不低于80分,学期出勤率不低于95%,演讲覆盖率达到100%,无不合格寝室检查记录且优秀率高

第四条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关于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有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有独立的会徽等文化标识,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管理;

(二)社团成立满一年,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

(三)社团各项活动的开展能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注重提高社团成员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注重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拓展活动手段载体,能够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社团活动更加活跃。

(四)社团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影响力,能很好地带动社团成员,吸引广大师生参与到社团活动中,定期开展计划安排详实、宣传方式多样、有利于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的社团活动;

(五)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参加各级各类与本社团文化相关的竞赛及展示活动,具有一定的校园影响力,评价反映良好。

第五条  优秀志愿服务集体评选条件

(一)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宗旨,坚持常态化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活动频次高,参与人数多,活动资料齐全,宣传及时到位,评价收效好;

(二)集体成员均在省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平台中注册,积极进行管理平台的推广,持续做好青年志愿者的注册、记录、考核工作;

(三)考评年限内集体开展的活动总数量不少于20次,成员总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0小时,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四)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志愿服务的关系,不影响班级学风建设,不影响个人学习成绩;

(五)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和固定的服务基地(以签署合作共建协议为准),且管理科学、制度健全、运行良好,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评价好。

第六条  先进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注重引领、培育优良学风,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组织活动,认真指导基层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结合时势形势,针对重大事件有效地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和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始终围绕学校阶段内工作主线和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活动,积极承办校级活动,围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引导教育效果好的特色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

(三)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严格贯彻上级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开展团员发展、团员管理、团员教育等工作,团费收缴及时,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学生会换届及时规范、推优入党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四)准确掌握本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特点及思想动态,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工作有活力,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工作;

(五)能够有效地指导本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学生干部队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成员严格遵守《学生干部工作自律准则》,综合素质考核评价好;

(六)高标准、优质化完成年度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完成评价好,评选年限内考核评比排名位居前列;

(七)团总支有完整的学习规划,能定期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能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究,所辖团支部、团员青年学习热情高,学习效果好;

(八)“五四红旗团总支”在“先进团总支”的基础上评选产生,评选年限内考核评比排名前3名的二级学院团总支作为评选候选单位优先推荐。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条件

(一)年龄14至28周岁;团龄一年以上,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二)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三)品德优良,举止文明,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四)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五)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评选年限内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学期考试成绩有2科及以上不及格、有重修或挂科者不具备评选资格),且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等级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六)“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在“优秀共青团员”的基础上评选产生;要求能够真正在团员中起模范表率、引领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评选年限内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重修或挂科者不具备评选资格),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者优先推荐。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一)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二)品德高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各项团组织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和表率作用,无违纪行为;

(三)担任团务工作,热爱团的事业,执行团的决议,熟悉团的业务,有严谨细致、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无重大工作失误,并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自身严格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带头学习钻研课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良好,评选年限内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78分(学期考试成绩有2科及以上不及格、重修或挂科者不具备评选资格),且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等级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在“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基础上评选产生;要求能够真正在团干部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评选年限内学习平均成绩在不低于82分(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重修或挂科者不具备评选资格),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者优先推荐。

第九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一)遵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正式在省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注册志愿者身份,且参与服务活动一年及以上(以志愿者证注册时间为准);

(三)模范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良好,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等级良好(含良好)以上;

(四)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华德精神,争做好人好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在服务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有突出事迹;

(五)热衷于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志愿公益服务活动,评选年限内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长100小时以上,在同学中有良好反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百佳青年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公众形象好、师生广泛认可;

(二)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素养,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三)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四)在道德素养、求知勤学、科技创新、创业实践、自强励志、文体特长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符合以下类别标准之一者:

1道德素养类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模范遵守法规校纪准则,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考评年限内有诚实守信、知义明礼、互助友爱、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等先进典型事迹的青年学生代表。

2求知勤学类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考评年限内考研典型、学习成绩位于年级专业成绩排名前列、获得国家奖学金、多次荣获学院特等、一等奖学金的青年学生代表。

3科技创新类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善于钻研,勤于思考,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过相关奖项,在专业期刊或杂志上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他专利的青年学生代表。

4创业实践类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有独立自主的创业意识和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热衷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在“互联网+”、“创青春”等创业竞赛中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自主创业项目已形成一定形态、规模,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的青年学生代表。

5自强励志类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勤俭节约、自立自强,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在困境中勤学奋进,在经济上寻求独立自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岗位锻炼,有较为典型的个人自强励志事迹,在学生中起到教育引领作用,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的青年学生代表。

6文体特长类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青春阳光、拼搏进取、爱好广泛,有一项或多项兴趣特长,热心组织、热衷参加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美学教育等各级各类学生文化活动和竞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青年学生代表。

7其他类评选范围:在其他方面有杰出表现或取得优异成绩者。

 第十一条  优秀团务工作者(标兵)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五项评选条件,且为先进团总支单位基层团干部,可作为优秀团务工作者候选人优先推荐,为五四红旗团总支单位基层团干部作为优秀团务工作者标兵候选人优先推荐。

(一)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注重加强政治理论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华德精神;

(二)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华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意志品质,关心学生成长,竭诚服务青年,担任团的工作职务二年以上(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三)按照教育规律创新开展本职工作,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经常指导基层团支部的课前五分钟演讲、主题团日活动,且有一定成效;

(四)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表现突出,能高标准、优质化地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获得各级各类表彰者优先推荐;

(五)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政务实,勇于担当,作风扎实,为人师表,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课外活动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水平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关心关注学生学业成长规划和综合能力培养,深受学生爱戴和好评;

(二)熟悉教育规律,学识修养高,有广博的知识底蕴和良好的文化素养;

(三)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四)在评选年限内,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单位的学生工作者、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指导教师作为优秀学生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候选人优先推荐;

(五)在评选年限内,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课外竞赛活动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者,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作为候选人优先推荐:

1在指导学生文体、科技、双创活动中有突出贡献;

2在指导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

3在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中有突出贡献;

4在指导其他学生活动(课前五分钟演讲、团日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中有突出贡献。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十三条  本办法各奖项评选不设定具体比例,评选比例的划定主要参考考核周期内工作开展实际效果,具体参见相关年度考评工作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  各基层团组织在全面总结评选年限内团的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评优工作,把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大胆创新并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要把评优作为检查团的工作、教育团员青年的一项任务,切实抓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多渠道宣传媒介及时宣传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五条  青年五四奖章(含集体)、先进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奖项评选由校团委在适当的时间召开专项工作联评会议,在听取事迹报告、民主投票、综合评定后选出;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先进团支部、百佳青年由各学院团总支组织联评,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后,上报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其他奖项的评选,由校团委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集体予以公示并认定。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校团委适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校团委为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并存入本人档案;为集体颁发奖状和奖金;

第十八条  推荐参加黑龙江省和全国更高级别的评比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应从学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评选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或修正。

第二十条  本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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