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德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16 点击:

哈尔滨华德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让一部分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辅修专业与辅修双学位

1)辅修专业:学生在攻读入学时确定的本科专业(称之为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跨学科的另一专业课程(称之为辅修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2)辅修双学位: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跨学科门类的辅修专业),若主、辅修专业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3.专业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的专业设置主要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需求而定,并且所设置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已有的并且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二、组织管理

1.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2.开办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聘任以及课程编排、考试组织、成绩统计登录等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教务处负责开办专业申请与资格审核、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学籍管理和学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教学安排

1. 修读年限: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原则上从第3学期开始,学习时间4~6学期。

2.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相关学院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教学环节;辅修双学位的课程设置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

3.开班条件:实行单独开班(原则上低于20人不开班),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日。

  四、申请对象和条件 

1.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在哈尔滨华德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试行。

2.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或辅修双学位专业。

3.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2)第一学年主修专业的所有课程,平均分75分以上或平均绩点达到2.5以上,不及格的科目累计不超过二门且补考合格。

3)辅修英语专业,公共外语成绩要求80分以上。

4)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

五、审批程序

1.具备申请学习条件的学生,在其主修专业第三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学习申请表》,交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由主修所在学院将同意的学生申请表汇总并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

2.教务处在审核学生的辅修资格后,与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共同研究,确定学生名单。

六、学籍与成绩管理

1.学籍管理

获得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资格的学生,其学籍关系保留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修读双学位。

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籍实行独立管理制度,其成绩的优劣不影响主修专业学籍处理。
    2.成绩管理

辅修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照与本专业学生相同标准进行考核、登录成绩。待学生修业完毕,由开设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院出具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3.取消修读资格

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如主修专业在学习过程中达到《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留(降)级条件或受到纪律处分,将被取消辅修资格。

4.补考

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若补考仍未通过,可随下一届学生重新选课学习。重新选课将依据有关规定按所选课程收费。若重新选课学习后,考试仍未通过者,取消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资格。

5.免修

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的学生,若在主修专业中已修读教学要求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6.自修、缓考

修读期间,若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或考试时间有冲突,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和考试。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应通过自修等方式补上;若考试时间冲突,可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七、结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1.辅修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由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第二学位的授予经分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且获得第一学位的前提下,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含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授予“哈尔滨华德学院双学士学位证书” 。如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或未完成辅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但达到辅修专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华德学院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条件的,发给“哈尔滨华德学院辅修专业成绩单”。

3.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哈尔滨华德学院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毕业条件的,发给“哈尔滨华德学院辅修专业成绩单”。

4.对于取消修读辅修双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或中途退出辅修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其已通过的课程符合辅修专业要求的,颁发相应专业辅修证书。达不到辅修专业要求的,发给辅修专业成绩单。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辅修双学位证书目前还不能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但学生毕业后,学校可向社会提供学历的验证、查询。

八、附则

1.辅修双学位、辅修专业实行按课程收费制度,具体缴纳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及格的课程重修时收费标准与第一次修课收费标准相同。

2.经审核免修的课程,无需缴纳修课费。

3.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开课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视为放弃修读双学位资格。

4.教材费按实发教材金额计算。

5.对放弃或取消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资格者,退还未开课程学费。

6.本办法从2016级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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