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德学院《劳动实践课》课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5 点击:

哈尔滨华德学院《劳动实践课》课程管理规定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中提出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构建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更好的突显劳动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根据我校2017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版)中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劳动实践课》课程内容,加强《劳动实践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劳动实践课由教务处负责整体安排、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各二级学院、行政后勤部门协同管理完成劳动实践任务,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负责总体协调、管理和监督各相关部门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课程的落实工作。

1.做好每学期各学院《劳动实践课》上课周数的安排及每周各劳动岗位人数的分配(包括重修学生的劳动任务安排);

2.负责每周课前对课程意义重要性和注意事项等的讲解和要求(1学时);

3.负责期末核算总体工作量;

4.负责协调各个学院和行政后勤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

5.不定期抽查,收集意见及时反馈;

6.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整体课程质量和效果。

(二)各二级学院

1.负责学生具体工作地点的分配;

2.学生平时到岗情况考核(平时成绩);

3.学生劳动实践总结的收取、评阅;

4.成绩的核定、汇总、录入和成绩单打印上交等工作。

(三)各行政后勤部门

1.负责学生劳动实践区域的划定;

2.学生工作的具体分工;

3.学生劳动内容的确定;

4.劳动内容讲解(1学时);

5.劳动工具的准备;

6.劳动效果的考核等工作。

二、课程性质

《劳动实践课》为素质教育类必修课,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学生开设,大一下学期和大二上学期各安排一周,共两周,共计2学分。

三、课程内容及安排

《劳动实践课》由理论课和实践课两部分组成。理论课为2学时,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当周周一上午8:10—9:40进行。第1学时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讲解课程的意义、重要性及学生在劳动中的要求等内容。第2学时由学生具体劳动地点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根据各自岗位不同的工作内容进行讲解,包括劳动内容和范围,劳动工具的使用,劳动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实践课从周一理论课结束后,学生到具体劳动岗位报到开始,每天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到其劳动岗位上进行劳动实践,完成劳动任务,直至周日晚结束,共七天。

原则上《劳动实践课》进行周内不安排专业课,公共课正常进行。

三、成绩评定标准

总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部门考核成绩、心得体会成绩三部分组成。

(一)学生平时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出勤情况进行评定(占10%)。

(二)部门考核成绩:由学生参与劳动的各行政后勤部门负责人根据学生平时劳动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占60%);

(三)心得体会成绩:学生在劳动结束后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劳动实践总结并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上交,由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进行评定(占30%)。

(四)劳动实践课成绩最终为五级制,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总成绩90—100分为优秀

总成绩80—89分为良好

总成绩70—79分为中等

总成绩60—69分为及格

总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教务处需在劳动前一周的周五之前根据班级实际人数安排好各部门劳动人员的分配,并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劳动实践的准备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教务处分配的各部门所需人数,对学生进行合理分配,每组指定组长一名,由组长负责带领组员到所分配的岗位报到。

(三)学生因公共课而不能按时完成劳动任务的,应提前一天与所在工作岗位的负责老师进行沟通请假,并在当天利用课余时间完成相应劳动任务。

(四)学生因病事假不能及时完成劳动任务的,应由辅导员提前开具假条并交于所在工作部门负责老师进行备案,做为平时成绩和部门考核成绩评定的依据。学生因病事假超过三天不能参加劳动的,需在本学期结束前补齐未完成的劳动天数,否则本学期劳动实践课成绩记为不及格。

(五)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要在下一学期重修,完成等量的劳动任务并通过考核,成绩方为及格。

(六)劳动实践周期间教务处会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反映给工作岗位对应部门及辅导员,参与平时成绩评定。

(七)劳动实践课的工作量核算方法参照《哈尔滨华德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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