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德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1-07-08 点击:

哈尔滨华德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防范措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是指学校治安、消防、交通、生产、房舍、设施设备运行等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秩序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学校对政治维稳、意识形态、食品安全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参照相应规定。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三级管理,学校为一级管理单位,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学校各学院(部)、处、办、中心等院处级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各二级管理单位下设的职能科室、教研室、实验室、场馆、供热、饮食、水电、物业等为三级管理单位。上述三级管理单位,逐级对上负责。

第五条  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学校安全具体工作,对学校整体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按“一岗双责”原则,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校安全工计划明确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审议通过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工作各级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对二级管理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了解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分析和研判安全形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建立并完善学校总体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二级管理单位建立完善各类相应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环节,指导督促二级管理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统筹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

(五)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防范重大安全事故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学校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监督二级管理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六)及时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善后工作,并就事故原因、处理结果及责任认定等情况按要求上报。

(七)协调驻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治理。

第八条  学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督促、支持其他校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整体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学校有关安全工作部署,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协调指导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二级管理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涉及安全管理的人防、物防、技防科学合理配置到位,对学校安全工作形势进行分析,将学校整体性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到场,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学校分管其他工作的校领导,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在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上级、学校有关安全工作部署,督促分管单位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安全责任,督促整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对无法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在分管领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二级管理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管理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日常安全工作,承担本单位主体安全管理责任。

(二)研究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主体安全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下设的各三级单位安全工作,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到“一室一责、一岗一责、人人有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学校总体安全应急预案相对应的各类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估机制,完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相应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及整改意见,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采取保护性工作措施或停止使用(运行),并向学校保卫处报备。

第十条  学校各二级管理单位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原则,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学校和本单位安全工作任务,部署并指导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向学校报告安全工作运行情况。

(二)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负责具体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在分管工作中部署、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协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督促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安全重点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一)保卫处: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与协调。建立健全全校性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体系;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监督、指导、检查学校二级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及工作开展情况;协同制定学校安全总体工作预案,推动全校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指导、检查二级管理单位制定各类专项安全工作预案和开展安全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责任、意识、知识、技能和防范能力;负责开展全校性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负责检查校园消防设施、安防设施运行状况,制定建设及维修计划,不断提高学校物防、技防水平;负责校内交通秩序管理;负责校卫巡逻、门卫值守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安保队伍和安全信息员队伍;负责校内治安事件处理,协助驻地司法、公安、消防等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

(二)教务处:监督、指导、检查全校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检查教学实验、实训及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处置教学安全事故等。

(三)科研处:监督、指导、检查全校科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处置科研项目安全事故等。

(四)学工作处:负责将安全教育融入大学生日常思想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学生所在学院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寓管理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负责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制定涉及业务领域内学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意外伤亡等事故及群体性或个体性不稳定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五)团委:负责校团委、学生会、社团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检查等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生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后勤集团:负责全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学校各类建筑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学校消防水电设施建设、改造、维修及维护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膳食部:负责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公共饮食安全;对从业人员定期做好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工作同时做好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做好本部门燃气、货梯、电气设备和饮食用具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工作,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八)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师生入住公寓区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所属职责范围的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楼梯、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及时维修维护安全设施设备保持安全运行状态,定期开展防灾疏散演练活动。

(九)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负责各种培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来校培训学员的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负责校内合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十)教育信息化中心:负责全校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负责上网信息的控密、保密工作;做好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设备、所属设备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图书馆: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图书馆内严禁吸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楼梯、通道畅通等要求;安全教育常态化,提高馆员和入馆师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十三)体育教研部:做好体育馆和体育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工作;负责各项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设备完好使用安全;做好室内、户外各项体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其他机关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业务归口所涉及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检查等工作。

(二)负责所组织协调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各学院(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管理责任。

(二)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办法。

(三)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宣传教育进办公室、进教研室、进班组、进班级、进寝室工作,全面普及安全知识。依据学校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本单位各类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师生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完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安全制度、实验室操作规程、单位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的制定上墙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持消防安全日检查、月检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六)坚持将安全工作议题纳入每月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任务,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及各类安全设施运行状况,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七)学院、学生公寓、图书馆、膳食部、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等人员聚集的单位和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初期火灾扑救及逃生疏散演练活动。

(八)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寝室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工作,消除学生违规使用电源及电器产品。

(九)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剧毒、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购买、使用、运输、储存等安全隐患整治。

(十)负责本单位辖区范围内楼宇、水、电、气、热、消防设施以及教学、生产、实验等设施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四章  学校三级管理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各二级管理单位下设的职能科室、教研室、实验室、场馆、公寓、供热、饮食、水电等单位安全具体工作职责:

(一)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逐岗、逐人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岗位安全工作运行操作规范规程,并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范规程。

(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日检查、月检查工作制度,防火检查必须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地点、处置措施等均须登记备案。

(三)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坚持常态化检查水、电、气、热、消防等基础安全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纠正超负荷用电、私接乱拉电源、使用违规电器产品,用电设施周边堆放可燃物等危险行为,做好人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落锁等安全防护措施。

(四)坚持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及消除整改台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就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控制。不能第一时间有效控制的安全隐患,必须迅速逐级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停止运行、撤离人员等保护措施。

(五)本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安全管理及运行主体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由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责任制作出责任认定。

第十六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协助上级部门调查或组织调查组进行校内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根据责任归属,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报告,经讨论决定,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 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承担领导责任的单位和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  教职工个人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承担学校相应处罚外,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全年无责任事故且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以及安全防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考核研究决定将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责任制经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哈尔滨华德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责任制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本责任制未尽事项,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二级管理单位依据本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实施办法、规定、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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