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9 点击:
各分院、系:
为做好我院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即将开展的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以2012级新生为主,其他年级更新为辅;
二 、认定要求:
1. 各分院、系要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2. 认定工作需学生申请,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并经认定小组审核及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按照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分类先后顺序统计,各分院上报的2012级新生特别困难人数和一般困难人数,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5%和15%;
4. 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发现问题,坚决纠正,遴选出本学院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
5.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认定材料:
1. 《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原件一份;
2. 学生本人手写申请原件一份(写清家中详细经济情况及个人详况);
3.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加盖民政部门章)原件一份或由乡、镇、街道、区等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当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低保证、特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标注学生姓名和班号)一份;
四、分院上报材料:
1. 贫困生认定材料(按照第三点材料顺序每人一份,放置顺序同汇总表序号顺序);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汇总表》电子版和纸介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sdf-0603@163.com,上报时间: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11点前。
 
附件:
1. 《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版)
2. 《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汇总表》
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汇总表.xls
 
 
学工处助学中心
2012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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