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点击:

财教[2013]23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docx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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