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德学院“淑芳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25 点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践行“以父母之心育人”的办学宗旨,秉持“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原则,鼓励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奋发图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青年。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淑芳助学”。为做好“淑芳助学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资助对象

“淑芳助学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爱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6.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或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学生不可申请。

(二)具体申请条件

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以下申请条件进行申请。

1.一等申请条件

1)脱贫不稳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6)孤儿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8)烈士子女

9)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2.二等申请条件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3.三等申请条件

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淑芳助学资助标准:一等4300元/年/人,二等3300元/年/人,三等2300元/年/人,按学期发放。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淑芳学金”申请表》。

班内评选。各班成立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上报的材料及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确定后需在班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发展中心

(三)分院审核。各分院严格审核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经学生发展中心确认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审批、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结果,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发放资助资金。

五、其他说明

)各分院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进行评定。

)受助对象在受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资助

1.在享受淑芳学金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退学或休学的;

2.生活奢侈,使用高档物品或穿名牌服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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