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你的努力值得被奖励!一文解锁哈尔滨华德学院奖助学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1 点击:

青春新章,自此启幕求学逐梦,奖助相伴在哈尔滨华德学院奖优以励奋进之士助学以解前路之忧学校用一套有温度、有力度的奖助体系助力同学们笃学不倦、自强自立在新的赛道乘风破浪收获属于自己的荣光

PART 01  全新启航・干货速递

1. 2026级新生"英才计划"奖学金

奖励对象:2026级全体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首次官方公布的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特控线),被哈尔滨华德学院正式录取,且按时完成报到和学籍注册。

核心奖励:在校就读期间学费统一按5500元/年收取,大幅降低优秀学子求学成本。

认定方式:全程零手续,无需考生提交材料、填报申请,学校自动核验高考成绩与录取信息,符合条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将直接标注专属学费标准。

续享要求:后续学年满足以下考核要求即可续享政策——学年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年级前30%、无挂科记录、无校级违纪行为。

2. 体育特长生全额学费奖学金

奖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全国体育尖子生(足球、篮球、田径及冰雪特色项目)。

核心奖励:成功入选的体育特长生,最高可享免除四年本科学费及住宿费,实现"零负担"求学。

培养模式:学生可接受系统化职业级训练,同时攻读心仪的非体育类本科专业,学业与竞技并重。

PART 02  国之奖助・筑梦护航

△ 华德学子获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10000元/年/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发放方式:按要求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6000元/年/生

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发放方式:按要求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7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生;三等助学金2700元/年/生;退役士兵助学金3700元/年/生。

评定周期:每学年评定一次

发放方式:按要求足额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 筑梦奖学金

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

奖励标准:4000元/年/生

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发放方式:按要求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筑梦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 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贷款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年/生。

办理程序:新学期开始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提出申请。

还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注意事项: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或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7.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PART 03  校之嘉奖・励学争先

1. 淑芳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资助标准:2700元/年/生

评定周期:每学年评定一次

发放方式:按要求足额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淑芳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 学校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且具备学校奖学金获奖评选条件的本科学生。

奖励标准:特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生;一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学期/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生;学习进步奖200元/学期/生。

评选周期:每学期评选一次

发放方式:按要求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

3. 甲子助创奖学金

优秀校友根据学生创新创业情况择优奖励。

PART 04  助力成长・圆梦托底

1.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实践获得一定经济报酬,在提升实践能力、积累工作经验的同时,有效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根据不同岗位,工资标准为400-800元/月/生,或19元/时/生。

勤工助学用人部门包括: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处、教务处(含图书馆)、学生处(含就业创业中心、幸福社区)、基建后勤处、品牌招生办公室品牌传播中心、幸福未来学院体育馆。

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办公室学生助理、图书管理员、值班学生助理等。

岗位职责多样化,如:协助老师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整理图书馆图书、整理档案室非涉密材料、负责摄影摄像、日常值班等。

3. 临时困难补助

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的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补助,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申请条件:学生家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的。

资助标准:结合学生的临时困难程度确定最终资助金额。

发放方式:按要求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

�� 资助中心服务热线:0451-51811582

奖助政策为梦想保驾护航,但成长的主动权始终握在自己手中。以奖励勤学之志,以助托逐梦之心,新程已启,未来可期,愿各位新同学勤学不辍,在新征程上遇见更好的自己。这份有温度的育人坚守,陪伴学子以奋斗奔赴属于自己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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