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点击: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即将开展的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2013级新生为主,其他年级更新为辅。

二 、认定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2.认定工作需学生申请,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并经认定小组审核及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按照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分类先后顺序统计,各院系上报的2013级新生特殊困难人数和困难(含一般困难)人数,分别占本年级在校生人数的5%左右和15%左右。

4.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发现问题,坚决纠正,遴选出本院系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

5.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认定材料

1.《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原件一份

2. 学生本人手写申请原件一份(写清家中详细经济情况及个人详况)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原件一份或由乡、镇、街道等民政部门核实并盖章的、当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低保证、特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标注学生姓名和班号)一份

四、上报材料

1.贫困生认定材料(按照第三点认定材料材料顺序每人一份,放置顺序同汇总表序号顺序)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汇总表》电子版和纸介版各一份,电子版发asdf-0603@163.com ,上报时间:2013年9月18日(星期四)11点前。

  

 

学生工作处

2013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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