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评定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春季学期综合测评及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规范开展2015-2016学年度春季学期综合测评及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说明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本着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增加测评工作的透明度。在注重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础上,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

2.将综合测评的意义、目的向所带班级同学讲清、讲透,要将综合测评计算方法详细给同学们讲明白。

3.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团干部和两名普通同学组成,进行民主评议。初评结果要向全班同学公布,全班同学无异议之后方可上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涉及自身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4.测评结果辅导员必须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上报至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分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且在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二、相关说明:

1.综合测评办法和奖学金评比办法按照对应年级学生手册相关要求执行;

2.奖学金与学习进步奖不能兼得,按奖金金额等级高的评选;

3.学习进步奖的评选:班级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按前进20名来测评,班级人数不足30人的,前进名次为班级人数的70%来评(如:班级人数为25人,前进名次=25×70% =17)即前进17名即可以参评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奖不可以和其他等级同时兼得)。

4.特别提醒全体辅导员,班级参评人数不包括以下同学: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院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者;辅导员要认真核对上学期本班级各项违纪情况,算准班级参评人数。各班级奖学金名额由参评人数乘以系数来决定。学工处将重点在这一项进行检查核实。

5.此次学生干部加分细则内容有修订,请各院测评时认真查看并按照附件1《关于2015-2016学年度春季学期综合测评学生干部加分的通知》中的新标准执行。

三、时间安排:

316-20日各级学生组织为部门学生干部进行测评加分,并上报学工处;

321-27各小班进行测评、班级公示、签字;

328-45辅导员审核,各院系办公室汇总、检查、填写上报表格信息、公示;

46以分院为单位上报学工处;

47-15日学校审核、汇总、公示。

四、需报送的材料

1.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红、白卡)---纸板一份(附件2

2.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纸板一份(附件3

3.各班级奖学金评定一览表---纸板一份(附件4

4.各学院特等奖学金评定一览表---纸板和电子版各一份(附件5

5. 各学院奖学金一览表---纸板和电子版各一份(附件6

6. 各学院奖学金公示汇总表---电子版一份(附件7

7. 各学院奖学金发放学生信息填写汇总表---纸介版电子版各一份(附件8

请各分院及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综合测评工作,一定要在班级宣传到位,核对各项填报信息,顺利完成本次综合测评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本次的评选工作,认真把关,对于测评过程中有严重过失,学生测评分数、学号、获奖等级、金额、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明显错误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同时将上报材料有问题的情况进行通报、备案并将结果记入各院考评成绩中。评选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不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此外,我校综合测评工作已开展多年,学生工作处将结合此次测评之际,现面向各院及全体在校生就综合测评工作进行意见征集,请各院结合自己测评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就学校目前综合测评办法及学校奖学金制度细则内容提出合理建议,以分院为单位整理建议并上报,于第7教学周将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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