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现将评审、报送材料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按照省里下发通知要求,本年度评定标准和原则与往年要求相同,严格执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
2.各院不得擅自改变国家助学金标准、增减受助范围,受助范围必须是已经被确认为贫困生的学生(参考2016年贫困生认定工作)。
3.贫困生中的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除非极特殊情况,原则上都要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现实经济状况不符者除外)。同时,各学院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取消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参评资格或轻易扣减学生助学金;违纪、表现极其恶劣的学生不建议其参评。各学院如要取消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参评资格,必须将详细原因和依据以正规文件(加盖公章)的形式上报助学中心审核。
4.各院需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汇总确认表”(附件3),不得随意调整表格内容及格式。
5.各院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需要学生本人签字。
6.“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汇总确认表”和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需要同时报送纸介版和电子版,纸介版需加盖公章,各院各小班评选及公示的工作开展情况图片(各院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照片6-8张)与上述材料一并上报学工处助学中心。
7.各院需上报“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纸介版电子版一式一份。评审工作情况报告中除说明如何开展此项工作外,还要说明各院评选和公示期间是否接收到学生提出的质疑和反映的问题,如果有,处理方式和最后结果如何。同时,各小班评定工作完成后,班级全体学生要对评选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分院要将学生签字纸介版材料留存备查。
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ouqixin827@163.com或QQ在线传输。全部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逾期不候。
9.各院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2016年10月17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间如遇有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10.各院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各院要召开评选工作专项布置会议(会议要有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字确认),务必让每一名辅导员清楚评选操作流程,注意工作方法,加强廉政作风建设,避免出现任何问题。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中心)将对各院评选操作流程进行监督、考察,一经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rar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助学中心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