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德学院缓考办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规范性,结合学生办理缓考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学生办理缓考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因患病住院或特殊事故等不能参加考核,须考前3天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持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或特殊事故证明,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缓考,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其他原因原则上不予办理缓考;
二、因入伍报名工作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提供合理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缓考,对于未办理缓考的学生相应课程将按“旷考”处理;
三、正考办理缓考的同学可在下学期初参加补考,补考不允许办理缓考,实践类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四、学院需将《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成绩以“缓考”字样记载。如成绩通过,缓考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卷面成绩-60)* 0.5+60;
五、未经批准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附表:哈尔滨华德学院缓考申请表
附表:
哈尔滨华德学院缓考申请表
学院: 填表日期:
姓名 | | 班号 | | 学号 | |
缓考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考试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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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 考 理 由 | |
辅导员 审 核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 学 秘 书 审 核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 学 院 长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因病、特殊事故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向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予以缓考。因病办理缓考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
2.正常考试期间办理缓考的同学,在补考期间参加考试,成绩按公式“(卷面成绩-60)*0.5+60”计算并登记;
3.缓考申请批准后各学院及教务处分别存档,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缓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