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总体原则和内容
(一)总体原则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为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及最新动态。
(二)发布内容
1. 学校制定的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及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 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信息;
3. 学校依上级规定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各项信息;
4. 依申请公开的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详见附件)
(一)由信息拟制部门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逐级、逐项签字审批;
(二)签字后的《审批表》统一交至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存和信息对外报送等相关工作;
(三)审批通过并需在学校网站公开的信息,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 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公开。
2. 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具有权威性以保证所转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五、责任追究
对未按相关制度进行信息公开落实审查工作并对学校及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信息公开审批表
2.哈尔滨华德学院信息公开流程
哈尔滨华德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2022年9月修订
附件1(可直接下载表格)
附件2
哈尔滨华德学院信息公开流程
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规范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特制定《哈尔滨华德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依据学校每年编制的《哈尔滨华德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各项工作的基本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www.hhdu.edu.cn/。
此外,学校还将采用校报校刊、校内广播和校外媒体(报刊、电视等)辅助性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进行受理,并按实际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部门为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805室,联系电话:0451-88128600;0451-5181151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除外),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288号哈尔滨华德学院校办公室,邮政编码:150025,电子邮箱地址:huadeyuanban@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进行举报。
哈尔滨华德学院监察审计处联系电话:0451-51811551,来信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288号哈尔滨华德学院监察审计处办公室,邮编:150025,来访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288号哈尔滨华德学院行政楼203室,举报邮箱:hdjiw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