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效降低创业者融资门槛和成本,继续深入推动我省双创事业发展,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于日前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9号)。该管理办法在贴息条件、贴息范围等多方面针对创业者进行了更大政策突破,可以让更多创业者享受到我省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根据新文件精神,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将继续秉持“专业、便捷、贴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充分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为我省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贷款担保服务。为了让更多创业大学生及时受益,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收到文件后,立即会同合作银行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业务受理条件公布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基本要素
1.担保贷款额度: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人最高1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地区最长不超过2年;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担保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4.利息:财政全额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5.保费:1.5%/年,还款后全额返还;
6.商业银行贷款限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为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取消毕业年限限制)、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新增申请主体)。
学籍学历信息需能够在学信网查询;
2.个人征信、保证人征信及企业征信良好(个人信用卡、住房贷款、车辆贷款允许3次以内逾期记录,且每次不超过1个月,每次额度不超过1000元,或5次以内逾期记录,每次不超过100元。没有逾期余额。没有经营贷款逾期记录)(可自行登录http://www.pbccrc.org.cn/先行查询);
3.有营业执照,且申请人是营业执照负责人或出资占比20%以上(含)的股东(需在工商部门登记);
4.已为创业项目运行进行了必要的准备,且创业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具有偿债能力;
5.积极配合担保公司、银行现场考察以及放款后的跟踪管理。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基本要素
1.担保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担保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4.利息: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与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5.保费:1.5%/年,还款后全额返还;
6.商业银行贷款限制:创办人及当年新招用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申请条件
1.由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企业征信、创办人征信、保证人征信良好(个人信用卡、住房贷款、车辆贷款允许3次以内逾期记录,且每次不超过1个月,每次额度不超过1000元,或5次以内逾期记录,每次不超过100元。没有逾期余额。没有经营贷款逾期记录)(可自行登录http://www.pbccrc.org.cn/先行查询);
3.有营业执照,且创办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出资占比20%以上(含)的股东(需在工商部门登记);
4.创业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具有偿债能力;
5.积极配合担保公司、银行现场考察以及放款后的跟踪管理。
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