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07 点击: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学生创业者创新创业,降低创业者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继续深入推动我省双创事业发展,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32号)该管理办法不仅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和《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16]25号)进行了细化,更在贴息条件、贴息范围等多方面针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了政策突破,新的政策更加有助于让更多大学生创业者享受到我省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黑财规审[2017]32号文件的相关政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及时会同合作银行对业务受理条件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及受理条件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基本要素

1.担保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人最高1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利息:黑龙江省财政全额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4.保费:1.5%/年,还款后全额返还;

5.商业银行贷款限制:无。申请主体不受“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限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为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学籍学历信息能够在学信网查询;

2.个人征信、保证人征信及企业征信良好(个人信用卡、住房贷款、车辆贷款允许3次以内逾期记录,且每次不超过1个月,每次额度不超过1000元,或5次以内逾期记录,每次不超过100元。没有逾期余额。没有经营贷款逾期记录)(可自行登录http://www.pbccrc.org.cn/先行查询);

3.有营业执照,且申请人是营业执照负责人或出资占比20%以上(含)的股东(需在工商部门登记);

4.已为创业项目运行进行了必要的准备,且创业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具有偿债能力;

5.积极配合担保公司、银行现场考察以及放款后的跟踪管理。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基本要素

1.担保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利息:黑龙江省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与贴息;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再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4.保费:1.5%/年,还款后全额返还;

5.商业银行贷款限制:创办人及当年新招用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不受“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限制。

(二)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是由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企业征信、创办人征信、保证人征信良好(个人信用卡、住房贷款、车辆贷款允许3次以内逾期记录,且每次不超过1个月,每次额度不超过1000元,或5次以内逾期记录,每次不超过100元。没有逾期余额。没有经营贷款逾期记录)(可自行登录http://www.pbccrc.org.cn/先行查询);

4.有营业执照,且创办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出资占比20%以上(含)的股东(需在工商部门登记);

5.创业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具有偿债能力;

6.积极配合担保公司、银行现场考察以及放款后的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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