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学习态度、课前演讲、动手能力、劳动态度、社会实践、基础文明和体育锻炼等进行测评。
一、综合测评规则
综合测评分数为 Z = F1+ F2 (F2=f1+f2-f3)
其中Z为综合测评总分,F1为学习成绩平均分,F2为德、体分数。F2等于f1+f2-f3。f1(即加分项目中1-11项之和)超2分按2分计;f2(即加分项目中12-15项之和)按实际得分计算,不受2分限制;f3为减分项目之和。
二、综合测评方法和组织
1.学校建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为副组长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根据学生的表现,坚持对表现好的加分,表现不好的减分。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宣传处、保卫处等部门的管理干部配合将学生的正反典型表现、学习成绩及其他表现情况汇总给学生工作处,作为期末考评之依据。
3.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团支部和班委全体成员、寝室长及两名普通同学。评议小组主要成员(即班长、团支书)的综合测评成绩由辅导员与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学校领导沟通后评出。辅导员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将班级的综合测评成绩审核后签字,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4.团委秘书处、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国旗班成员测评成绩干部加分一项由校团委考评组评出后交各班级。
三、加减分的条件及分值
(一)加分项目及分数
1.积极参加校寝室文化建设,所在寝室获月流动红旗每人加0.2分;所在寝室获院系流动红旗每人加0.4分;所在寝室获学校流动红旗每人加0.6分(不累计加分)。
2.积极参加各种有组织的公益劳动或义务劳动者加0.1~0.3分,表现突出者另加0.1~0.2分。
3.做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根据情况加0.1分;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者加0.1~0.2分(以学校通报表扬为准)。
4.维护校纪校规,对于各种违纪现象及时向有关单位或老师汇报,并能够及时制止,避免违纪事件发生、发展者根据情况加0.2~0.4分。
5.全国三好班级、省三好班级、校三好班级标兵、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的学生,每人分别加1、0.7、0.4、0.3、0.3、0.2分(重复时只加最高项,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不加分)。
6.获全国三好学生者加2分、省三好学生者加1分、省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分、校三好学生标兵者加0.8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加0.8分、校三好学生加0.5分、校优秀学生干部加0.5分、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0.4分、校优秀学兵加0.3分(受表彰后出现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加分)。
7.参加校运动会下场运动员加0.2分,获奖者另加0.4分;参加校各类单项比赛运动员加0.1分,获奖者另加0.2分,总分超过1.2分按1.2分计(团体比赛加分同上,文艺加分与体育活动加分相同)。
8.在学校报纸发表文章一次加0.1分,总分超过1.2分按1.2分计。
9.获得院系课前五分钟演讲优秀者每次加0.3分;获得学校课前五分钟演讲优秀者每次加0.5分。
10.参加各院系活动与参加学校活动加分同等,其他方面可根据学校有关书面规定加分。
11.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最高加分按如下等级。校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0.7分、副主席0.6分、部长0.5分、副部长0.4分、委员0.2分);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0.5分、副主席0.4分、各公寓主任0.3分、层长0.2分、委员0.1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0.6分、副主席0.5分、部长0.4分、副部长0.3分、社长0.4分、副社长0.3分、委员0.15分);国旗班(班长0.6分、副班长0.5分、部长0.4分、副部长0.3分、委员0.2分);班级干部(班长和团支书0.4分、生活班长0.3分、其他班干包括寝室长0.2分);辅导员助理根据工作表现最多加0.4分;学校其他部门学生组织如学生记者团、图书馆、学工处、招生办、教务处的学生助理根据工作表现最多加0.3分。学生兼职的不重复加分。
1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与专业技能大赛者,在校、院竞赛中获奖,每项分别加0.2~0.4分,在市、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另加0.2~0.4分,在国家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另加0.5分。
13.学习成绩连续两学期保持本班前三名者,加0.5分。
14.通过实用英语考试者加0.5分,通过四级英语考试者加1分,通过六级英语考试者加1.5分(此项加分仅限通过考试当年)。
15.学期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本班内比前一学期提高5个名次者加0.2分,提高10个名次者加0.3分,提高15个名次者加0.4分,提高20个名次以上者(含20名)加0.5分。
(二)减分项目及分数
1.上课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1分;无故缺课每次减0.2分,补考一科减0.3分,挂科一科减0.5分;无故不参加早操、早(晚)自习者,每次减0.2分;课前五分钟演讲旷讲者,每次减0.3分。
2.个人卫生差、物品摆放不整齐、起床后不叠被,每次减0.2分;值日生(包括寝室和教室)未值日或值日卫生不合格,每次减0.2分;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寝室排名后两名的成员每人减0.3分(以检查记录为准);寝室被整体通报为差寝的成员每人减0.3分;不按时休息“卧谈会”超时1小时以上者减0.5分。
3.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使工作受影响或集体受损害等,对责任者每次减0.2~0.3分(此项减分减到干部加分等于零为止);召开干部会议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减0.2分。
4.损坏公物,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校风和形象者每次减0.2~1分。
5.不按时就寝,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减0.3分。
6.私自留他人住宿者一夜减0.3分。
7.晚归者每次减0.5分;夜不归宿者、上网包宿者,每次减0.7分;对值班教师态度不好,不接受教育者每次减0.4分。
8.对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处分的其它现象,如在教学楼、公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随地乱扔烟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减0.5分。
9.对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0.5、1、1.5、2、2.5分(不重复减分);对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热器、酒精炉、点床头灯或蜡烛者,每人每次减1分。
10.减分超过5分以上(含5分)者,将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四、几点说明
1.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1次。
2.有1门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补充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