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创新、积极实践,树立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典型。
二、评选目的及意义
将表彰工作与学生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典型的培养,公开评比过程,加强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评选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生。
五、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主管,各院系、部(处)、学团组织具体负责,评选结果报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在进行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各奖项名额设置如下。
1.三好班级和优良学风班名额分别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三好班级标兵按参评班级的4%评选;
2.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评选;
3.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4%。
(二)三好班级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各院系提名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校联评确定。其他表彰经基层推选由各院系、部(处)提名,经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三)参加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包括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参加所在院系的评选,学校各学生组织可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向其所在院系推荐候选人,同等情况下可优先。
七、评选标准
(一)三好班级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全班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一年内班级无各类违纪事件发生;
2.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是优良学风班级。全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班级干部学习成绩达到或超过全班平均学习成绩;
3.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班级各寝室文明整洁,秩序良好,在学校、各院系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全班各寝室均被评为文明寝室;
4.积极参加学校、各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及各类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业余生活丰富,各项工作得到好评。
(二)三好班级标兵在三好班级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是所在院系班级中的表率。
(三)优良学风班
1.本年度内班级无一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2.在总结评选期间无各种违纪行为;
3.全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体育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4.宿舍文明建设评比无不合格;
5.班级干部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78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学期,团支部进入达标团支部行列。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高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
3.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学生应承担各级组织的主要工作,并取得相应成绩。
(五)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82分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热心于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无违纪现象。
被评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社团活动的组织与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学校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者或演员;
3.在校级运动会、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组织者、运动员;
4.在文明寝室和文明食堂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积极分子,树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学生;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优秀组织者或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者。
八、奖励办法
对当选的集体和个人,均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附则
(一)所有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填写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二)三好班级和各类标兵要上报详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二〇一三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