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徳燕”助学奖励基金是顾德库院长和石燕副院长共同出资设立的。为了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师生拼搏创新,顾德库院长和石燕副院长出资设立了“徳燕”助学奖励基金。为了更好的使用基金,特聘相关领导及部分同志组成基金会管委会。基金分为两部分:基金积累部分和年度使用部分。年度使用部分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中在工作、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学生;一部分作为助学金,借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其完成学业。为规范“徳燕”助学奖励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使用范围和原则
(一)奖励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在院学习、生活且品学兼优的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专科学生。
(二)奖励符合其他奖项条件的我院本科生、专科生和教师。
(三)向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在院学习、生活的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专科生予以借款。
(四)定向捐款由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不定向捐款由基金理事会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五)受助者应与基金会签订“德燕”助学奖励基金还款合同和承诺意向书,承诺:(1)将获得的资助用于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2)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3)努力学习,争取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4)借款的同学本着法律和本办法条款,按照合同,信守承诺,以便更多困难同学获得帮助;(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基金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资助等级和资助金额
(一)“德燕”励志奖学金。华德励志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二)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学金共分两个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
(三)助学借款。助学借款共分三个等级:一等5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3000元。
(四)优秀园丁奖励奖。对我院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教师予以奖励。
三、基金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爱学院,自强奋斗;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学生;
(5)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尚未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除外),生活简朴。
2、各资助等级的具体条件
(1)“德燕”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当符合条件如下:
①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尚未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除外)
②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无补考、挂科。
③各方面表现突出。
(2)科技创新奖申请者应当符合条件如下:
在全国、省、市和校级以上各项科技竞赛上获得奖项的学生。
(3)助学借款
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在院学习、生活的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专科生。
(4)教师奖励奖金
我院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教师可以申报。对教学和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工给予奖励。
(二)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
理事会每学年集中受理申请,一般在每年的九月。特殊情况,经会长同意按程序处理。
四、基金评审与发放
(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资助经费总额。
(二)基金评审
1、各系评审
各系整理汇总申报材料,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资助等级及其评审条件,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排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2、助学审核
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根据各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资助等级和排序以及基金理事会议确定的资助总额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
3、基金理事会评审
基金理事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通过校园网和学校公告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接受全体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受资助者的资格及受助等级有任何疑问,都可向基金会常设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基金理事会将根据该意见进行进一步调查审核,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确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对资助等级不恰当的将对其受助等级做出调整。
(三)基金发放
基金理事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受助名单及其资助等级,基金会组织获助学生签订“‘徳燕’助学奖励基金获助承诺书”。基金会对各系申报的特殊学生,了解调查,与受助学生充分协商,确定资助事项及相关额度。会长签发项目启动书,副会长与受助人签订合同及相关手续。常务秘书、特聘会计落实发放事宜。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徳燕”助学奖励基金资助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助资格,停发尚未发放的“徳燕”助学奖励基金,追缴已发“徳燕”助学奖励基金。获资助之后如出现将“徳燕”助学奖励基金没有用于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等恰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缴已发“徳燕”助学奖励基金。追缴的“徳燕”助学奖励基金返回基金,用于下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