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配备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资产的使用、养护、管理等工作。业务上接受学校资产管理科的指导和监督。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熟悉、掌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根据设置的权限,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维护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协助资产管理科做好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帐、卡、物管理,办理出入库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向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汇报、沟通。
五、负责办理本单位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已有固定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申报手续。
六、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合理配置,对本单位拟购置设备进行论证,履行资产购置的申报手续。
七、资产入账时,由资产管理员持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的发票到资产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提供新增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如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附件情况、存放地点、使用人等。
八、及时向资产管理科上报本部门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其中包括使用人的变动、存放地点的变动等。
九、领取固定资产卡片和标签,并将卡片按地点分类放好,将资产标签贴于固定资产上。
十、掌握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指导本部门其他教职员工合理使用、养护好在用资产。
十一、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资产安全防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员调离、退休或长时间外出,应在归口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不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