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德学院收退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9 点击:

哈尔滨华德学院收退费管理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高等学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费、住宿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一、 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规定:

1、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放开学宿费收费标准上报黑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由学校自主审定学宿费标准,需严格按照上传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宿费收费标准数据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年预收。

3、收费标准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按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0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学年度一次性收取,所属期为当年91日到次年831日。

6、每一学年度交费期限为当年的1231日前(除未到账的助学贷款、征兵补偿款、奖助学金部分),学生本年度学费、住宿费应全部交齐。

7、新生报到可凭生源地助学贷款凭据免交生源地助学贷款部分学费,剩余部分需一次性交齐。

8、依据办理完毕的“复学通知单”,收费系统将重新启动此复学通知单上学生入学时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复学后若调整寝室,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住宿费)

9、学生经相关部门同意调整寝室需补交住宿费用的,根据公寓中心办理完毕的调寝通知单所属时间确定补交费标准。

10、学生在校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学校代收代管费用,须补交差额部分款项。

11、学生办理走读手续凭学工处签发的走读申请表在学年度开始缴费前到财务处办理,学生缴费系统处理后免除该学生当年应缴住宿费用。

12、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对毕业生缴费信息数据进行系统处理,不再生成下年缴费。

13、新生集中报到交费前2日内将分配完成的新生寝室信息数据集中导入收费系统,并按照相应收费标准一次性生成新生应收费用。

14、学生凭办理完成的“休学通知单”、“入伍通知单”,收费系统将根据通知单所属期限暂停该学生本年度学费、住宿费。

二、学费、住宿费退费管理规定:

1、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并经学校批准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学生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2、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按月计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并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4、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以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

5、学生提出退学并经学校批准的,学校按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批复时间为准,给予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6、学生在校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交纳学校代收代管费用,差额部分退还学生本人。

7、学生经相关部门同意调整寝室需退费的,根据公寓中心办理完毕的调寝通知单所属时间确定退费标准。

8、按照银行提供的征兵补偿款、助学贷款到账明细冲缴学生欠费,对于已经完成交费的学生数据信息汇总整理后将余款退给学生本人。

三、其他事项:

1、学生学费、住宿费未按照相应时限交齐的应由相关学工部门上报学生欠费说明并及时催缴,未按规定时限交费所产生的欠费与各学院考评指标挂钩。

2、若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规定经学校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

 

                       0一六年七月制订

0一八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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